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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内府发〔2006〕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市消防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搞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基础比较脆弱,火灾隐患较多,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国家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够落实,全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不少社会成员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工作明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适应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把严格控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内江建设作为消防工作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依法治理、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力争到2007年基本完善消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使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防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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