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师资水平,推进城市、县城教师中的骨干教师、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落实好选派方面的工作。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制止和预防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促进城乡学校教育公平和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均衡发展。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维护民办教育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民办教育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年实施,两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
(一)2006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我市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启动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2007年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2009年对我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五、狠抓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责任落实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墙体、岩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