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从2006年起,在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靠有知识的新型农民,这将取决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建立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省、市(州)、县(区)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责任市(州)落实、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