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内府发〔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6]57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内江环境质量,现将全市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业污染源治理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省委、省政府“还三江清水”目标的实现,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工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强化监管,确保限期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一是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6]57号)下达给内江今年的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目标任务共7户(名单及完成时限见附表),必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二是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和省上文件要求,确定出本地区其它需要进行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并纳入今年限期治理目标。
2、落实责任。一是对纳入今年限期目标任务的企业,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对应的责任领导、部门责任人和企业责任人。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纳入限期治理范围的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及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书,明确各企业的治理项目和达标期限。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狠抓监管,强化督查
各级环保、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治理方案、治理资金。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适时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县(区)政府进行通报。同时,建立企业治理进度月报制,各县(区)环保、经济管理部门在每月30日前将当月企业治理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市经委。
四、严格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