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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决定的实施意见

  (一)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农村沼气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广泛宣传沼气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要将沼气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实例宣传,典型示范,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办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机制,增大投入。坚持“农民投入为主体,项目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采用支农资金扶持一点、信贷资金支持一点、社会机构资助一点等途径,建立起户建、联户建、股份制合作建等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从今年起省上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市县(区)财政也要做相应调整,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支持农民群众发展沼气事业。要强化政府统筹,把沼气建设与示范新村建设有机结合,整合其他支农资金,集中投入打总体战。承担国家、省沼气建设项目的县(区)要按规定落实配套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要激发农民和业主自筹资金建池用气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沼气建设中的投入主体作用。
  (三)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沼气建设的扶持政策,各县(区)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沼气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配套相应的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对修建沼气池的农户继续执行享受10-15平方米的建池用地优惠;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小额贷款要优先并贴息承贷给沼气建设用户;对兴建沼气工程的业主,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给予投资、信贷、土地、技术等方面优惠和扶持;对从事农村沼气开发节能、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对利用沼气发电的企业实行绿色配额制度和上网优惠政策等。
  (四)科学规划,保证质量。要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实际,逐户搞好建设规划。推进沼气建设设计标准化,着力解决施工随意性问题,强化沼气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配套产品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沼气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从事沼气建设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沼气生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和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工艺资质证书,坚决取缔和严格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和挂靠施工。对建设单位或业主修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的审批,市中区、东兴区由内江市农村能源管理局负责审批,资中、隆昌、威远由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修建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报市农村能源管理局审查,由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审批并到当地农村能源管理和环保部门备案。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含量,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加强沼气配套设备的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实施国家和省沼气项目的县(区)必须按照农业部《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招标制度,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农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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