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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要求,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现将《吉林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查重点是大容量注射剂,其他注射剂类药品核查工作另行安排。请市(州)局将文件迅速转至辖区内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督促其按要求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各市(州)局将本辖区内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07年10月25日上报省局核查办公室。

  二、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情况。凡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生产工艺和处方的,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和处方仍不按规定提交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各市局应高度重视注射剂类药品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企业申报的生产工艺和处方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及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四、核查办公室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崇文路669号省医疗器械所五楼,联系电话:0431-87833065,联系人:武永峰13756183640,徐茂义0439-8663539。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1.吉林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2.国家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略)
  3.汇总表填表说明(略)
  4.汇总表 (略)

  附件1
吉林省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
和处方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50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注射剂类药品生产秩序,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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