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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1、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游客中心、星级厕所和淋浴设施、引导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公共休息设施、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力度;要上一部分帐拉膜,建标准化的休息区;躺椅、淋浴、购物服务设施和停车场等都要高标准。

  2、加大对海滨浴场的沙滩沙质、海水质量的整治力度。沙滩沙质、海水质量要达标;海滨浴场的环境要保持清洁优美;保护沙滩资源,没有低档次的棚子、亭子,没有随意硬覆盖现象。

  3、提高海滨浴场的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海滨浴场的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贯彻措施得力;具有一定的产品形象、质量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经营模式科学合理,无抢客、拉客、宰客等不文明行为;无重大旅游投诉。

  (三)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以上要求的海滨浴场,2007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实际支付工程价款为准,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为一等奖;700万元(含7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二等奖;400万元(含400万元)至700万元的为三等奖;海滨浴场改造提升工作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为单项鼓励奖。

  第六条 海滨浴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标准

  按2007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补助。一等奖补助10%(最高补助200万元);二等奖补助8%;三等奖补助6%。单项鼓励奖每项补助20万元。

  第七条 成立“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市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任,成员是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评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定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政策;审批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获奖项目;协调处理以奖代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成员单位有:市旅游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研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上报评审委员会。

  按照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监察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改制及其他财政审计评估业务委托方式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申报的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经市财政局核准后送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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