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7〕41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巩固和发展创佳成果,结合市旅游工作项目建设年工作重点,特制定《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旅游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大连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2007年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巩固和发展创佳成果,结合市旅游工作项目建设年工作重点,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奖代补资金,是指在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奖励在大连市海滨浴场改造提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2007年拟提升改造的15个海滨浴场包括:
棒棰岛海滨浴场、付家庄海滨浴场、星海公园海滨浴场、甘井子大黑石海滨浴场 、夏家河海滨浴场 、开发区白石湾海滨浴场 、金石滩黄金海岸浴场 、星海湾海滨浴场、长兴岛海滨浴场 、瓦房店仙浴湾海滨浴场 、瓦房店驼山龙凤滩海滨浴场、长海县大长山饮牛湾海滨浴场、庄河海王九岛旅游区南海浴场 、旅顺世界和平公园海滨浴场和旅顺塔河湾海滨浴场 。
第四条 本办法视海滨浴场改造提升工作情况,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单项鼓励奖(各奖项不可兼得)。
第五条 海滨浴场改造提升工作重点和等级评定标准
(一)海滨浴场改造提升以《大连市夏季“3S”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大游发[2005]60号文件)的要求为基本标准。
(二)海滨浴场改造提升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