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责令2007年方城县春运领导小组组长、方城县副县长杨新亚向方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方城县交通局、公安局分别向方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方城县人民政府向南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 许昌“4·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2007年4月21日,襄城县汾陈乡沈培峰无证驾驶豫D-25156号半挂货车行驶至许昌禹州市境内省道103线81公里处时,与相向行驶的由禹州市城关镇张朝欣驾驶的豫K-38853号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9人,实载26人)迎面相撞,造成6人死亡、23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许昌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豫D-25156号大货车驾驶人沈培峰未按规定会车,导致迎面而来的豫K-38853号客车无法避让,造成两车迎面相撞。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豫D-25156号半挂货车驾驶人沈培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豫K-38853号中型客车超员载客;事故发生路段的施工未经批准,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禹州市全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司机安全教育不到位。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许昌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将在该特大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豫D-25156号半挂车驾驶人沈培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雷光亮行政警告处分,施工单位安全员石启新行政记过处分,建设单位河南省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郑石分公司经济处罚11万元;给予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主管安全生产的党支部书记张惠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五车队经理李秀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禹州市全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常胜利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全义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
(三) 连霍高速公路“8·30”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2007年8月30日,孟州市化工镇马东驾驶豫H-71890号解放牌重型半挂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至618公里巩义辖区,因下雨路滑、操作不当,致使该车越过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与自西向东行驶的豫C-C7133号白色厢式客货车迎头相撞,造成7人当场死亡、另外2名乘车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肇事驾驶员马东雨天超速行驶,并私自改装车辆制动系统,同时驾驶室超员(该车核定乘员3人,实载5人);路面湿滑,附着系数低;被撞的豫C-C7133号白色厢式客货车严重超员(核定乘员5人,实载9人),加重了事故后果;豫C-C7133号白色厢式客货车从新安进入高速公路,超员行为未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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