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以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的通报
(豫政〔2007〕6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154人死亡。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今年以来多次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南阳、焦作、许昌、安阳、开封市进行通报批评,对一些地方个别交警违规查车引发交通事故问题进行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阳“3·1”、许昌“4·21”等6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

  (一) 南阳“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2007年3月1日,南阳市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司机陈国生驾驶豫R59077号中型客车(核定载客17人,当时乘坐35人)行驶至省道331线清河镇双河村路段时,为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与方城县清河镇居民李士军驾驶的鲁G-XP691号摩托车挂擦后撞断桥护栏,坠入6.9米深的桥下,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20人轻伤、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南阳市政府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公安、交通、检察等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经查,方城县“3·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驾驶员违法超员载客,违法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例检例保,在桥上行驶时处置措施不当造成的特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阳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将客车驾驶员陈国生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的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经理张跃富、常务副经理陈兰亭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兼安技科科长魏金峰给予行政降一级处分、安技科副科长马广玲给予行政降一级工资处分;对例保例检工作把关不严,在驻站交警不在的情况下私盖合格印章的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职工贺玉玲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例检员陈忠来给予开除公职留用一年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方城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方城县公安局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喜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方城县交警大队分管事故中队的副大队长徐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交警大队分包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安全工作的民警王春奎、范东霞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交通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王书常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分包方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客运安全工作的方城县运管所分管营运车辆安全检测的副所长乔桂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方城县运管所清河乡交管站站长张国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2007年方城县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方城县经贸委副主任李广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