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保费由财政补贴50%、龙头企业承担20%、农户负担30%,即财政补贴0.15元燉只,龙头企业承担0.06元燉只,农户承担0.09元燉只。
奶牛保费补贴金额及由市、县级财政部门、龙头企业分担的比例由洛阳市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五) 试点承办主体
具备以下条件的承保机构可作为我省农业保险试点承办主体:
1.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2. 具备相当业务经验,曾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年以上;
3. 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
为确保按省政府要求启动农业保险工作,今年先由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承办奶牛和肉鸡保险,中华联合保险河南分公司承办烟叶保险。试点工作推开后,承保机构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确定。
(六) 承保方式
政府给予投保农户保费补贴,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并承担部分超额赔付的风险。采用标准化保单,实行保单明示,对费率、保费、保障金额、保险责任、理赔责任等进行明列,有关关联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四、财政支持政策
试点地区市、县级财政部门对试点险种进行保费补贴,其中烟叶和肉鸡保费补贴比例为50%,奶牛保费补贴比例由洛阳市政府自行确定,其余部分由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承担。
五、资金管理
(一) 保费收入的管理。承办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应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二) 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市、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应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划入承保机构账户,确保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安全和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具体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六、灾后理赔
赔付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全部保费收入的3倍以内封顶。当农业政策性保险核定赔付额在当年保费收入2倍以内时,由承保机构全额赔付;当核定赔付额超过2倍时,超过部分由财政部门和承保机构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