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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7〕6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二、基本原则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办模式。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筹兼顾原则。根据中央农业保险政策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选择具有河南特色且容易开展保险的作物品种进行试点。同时,选择一些有龙头企业和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种养业品种进行试点,推动我省农业结构调整。

  (二) 自主自愿原则。在开展试点的过程中,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各方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在本方案确定的保费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市)可以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三) 市场运作原则。农业保险试点具体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和龙头企业给予的保费补贴主要发挥对农户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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