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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参与组织预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建设项目是否立项以及是否纳入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四、市贸工局
  统筹申报产业集聚基地2008年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五、市建设局
  提出2008年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六、市交通局(物流办、场站中心)
  提出2008年港口、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场站等主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各物流园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七、市轨道办
  提出2008年轨道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八、市水务局
  提出2008年水务设施建设项目(含水库建设)用地需求。
  九、市农林渔业局
  提出2008年森林公园等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市环保局
  提出2008年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一、市城管局
  提出2008年各类公园、市政环卫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二、市旅游局
  提出2008年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三、市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其他部门
  就各自业务范围,分别提出2008年的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四、各区人民政府和大工业区管委会、光明新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
  负责组织本辖区2008年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申报。
  十五、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园区2008年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六、市金融办
  组织申报2008年金融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十七、文产办
  组织申报2008年文化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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