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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3.市各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4.各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系统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5.社会投资主体或其他建设主体可直接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原始信息采集表》。
  (二)交通设施项目申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集团就负责组织建设的港口、机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其他各类道路、管道运输、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设施等交通设施项目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三)更新改造项目申报。
  各区旧村(旧城)改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辖区内更新改造项目,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水库设施项目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申报全市水库建设项目。
  四、预申报材料提交
  (一)受理时间:2007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受理方式:请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表格及电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发展改革局收文窗口,或以公文形式分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及市发展改革局(注明2008年度预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可在上述窗口领取,或登陆http://www.szplan.gov.cn/、http://www.szfdc.gov.cn下载。
  五、预申报材料解释与说明
  市规划局负责对预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进行解释。详情可直接致电咨询市规划局(联系人:胡盈盈、王斯科,电话:0755-83949041)。
  附件: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任务安排

  附件
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任务安排

  一、市规划局
  负责组织预申报工作,汇总并综合各部门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市国土房产局
  参与组织预申报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与未利用地的情况;提出2008年的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
  三、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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