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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7〕158号 2007年10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精神,组织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工作,我市将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区、各行业的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申报2008年度本辖区和行业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情况,各建设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建设用地需求,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于批准立项且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因未组织申报用地需求而未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在2008年度不予安排用地。
  二、项目填报范围
  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尚未经市政府用地审批而拟在2008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拟在2008年参加产业用地招拍挂的各类产业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以及计划开展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指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等成片拆除重建项目)建设的,均需进行申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表格填写要求
  (一)建设项目用地申报。
  1.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2.市贸工局、高新办、物流办、文产办、金融办、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和各产业集聚基地及其他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申报本辖区和行业内产业类建设项目用地及园区内配套设施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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