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促进信息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宁波市信息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鼓励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发展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行业,繁荣和规范互联网、移动通信、数字电视等信息增值服务业。培育和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商业性信息服务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商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鼓励信息服务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积极培育公平竞争的信息资源市场,促进信息商品流通,鼓励信息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政府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产业统计分析工作,适应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形势,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手段,完善有关行政规章,规范信息服务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护信息资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企业和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化工、化纤、医药、机械、纺织、服装、粮食、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信息服务的发展,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根据我市区域块状经济特色,建设一批区域行业性数据库、大型企业数据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以及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为区域传统产业提供设计、制造、管理、销售等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在设计、生产、经营、管理、销售等环节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并以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相关资源,实现企业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六、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各级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具体协调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工作职责。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更新、运行维护、保存管理等相应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试点示范以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适合中文信息的数据元、数据挖掘等相关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和信息资产管理,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研究制订有关鼓励政策,吸引企业和社会公众投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十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信息安全监管机制、通报机制和应急机制。倡导网络道德规范,创建文明健康的信息和网络环境。严肃查处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种违法、有害信息的制作和传播,依法打击窃取、盗用、破坏、篡改信息等行为。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大力推广使用公共密码技术。加强信息公开督查力度,增强对涉密系统的检查测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