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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合理规划政府各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明确分工,加强协作,避免重复建设。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信息采集职责,遵循标准和流程要求,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制订数据交换标准及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登记、备案、保管、共享、发布、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政务信息资源,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应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授权申请者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鼓励和支持有广泛需求、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和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
  四、推动公益性信息服务发展
  (九)鼓励和支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政府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主动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积极向公益机构提供与协助组织必要的信息资源。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政策等多种途径,组织、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通过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合理定价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有效手段,鼓励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成果应用于公益性服务的鼓励政策,保障各参与方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公益性信息资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支持以共建方式开发公益性信息资源,鼓励著作权拥有人许可公益性信息机构利用其相关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服务。
  (十)加快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宣传等重点领域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农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农业生产所需的地理、气象、土壤、水利水情等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建设农业生产技术与农技人员数据库、农业产品与农产品生产大户和购销大户数据库。依托市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农经网、农技110、农民信箱等信息平台,促进各部门、各地区涉农信息网络与资源的整合共享,形成采集、加工、发布、服务一体化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使之成为农民解决技术难题、获取市场信息的主要平台。
  五、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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