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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加大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和工作需要,制定政务信息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深化金融、海关、税务、财政、质监、环保、工商、公安、劳动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督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尽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加强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信息服务站等场所,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六)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结合重点政务工作,推进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流程和工作流程的优化。依托全市统一的党政机关网络平台以及现有的政府数据中心、网上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的信息资源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市级政务数据交换中心、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交换体系、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本级统一的政务信息交换平台。规划和组织实施电子政务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七)加快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积极推进法人、人口、地理空间及宏观经济四大基础数据库的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以应用为纽带,以核心数据部门为基础,综合部门协调推进,应用部门共同建设”的共建共享模式。要立足应用,积极推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建设。分期、分批、分主题建设企业综合数据库、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扩大应用范围。积极推进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在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各部门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完成我市的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推进全市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积极推进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在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税务、统计、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横向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探索为公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建设模式。适应规划、土地、农业、林业、矿产、水利、交通、旅游等部门的需求,推进全市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强化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形成“数字宁波”的空间数据框架,理顺空间信息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促进发改、经贸、统计、财政、税务、银行、海关、外汇等经济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政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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