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7〕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数字宁波”建设的全面开展,我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公共领域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基础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公益性数据库建设不断加快,信息资源不断拓展,质量逐步提高,在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信息化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无序,地区和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展不平衡、交流共享不够,多部门共建基础数据库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信息公开与共享的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不健全;信息资源服务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化程度较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安全意识淡薄等。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新阶段信息化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
二、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作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八战略”、市委“六大联动”和全面建设“数字宁波”的重要举措,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先导,充分发挥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息资源服务产业,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