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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力度,规范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3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7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0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投标的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监理以及与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系统软件、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列入市重点工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和改造等工程项目。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涉及楼宇智能化的工程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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