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引导和调控能力
(十)加强重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市规划、国土部门在新城规划和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商贸流通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配套需要,对于城郊型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项目要确保用地规划的落实。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及直补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要商贸流通业配送中心、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的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支持“三绿工程”发展,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所发生费用由财政负担的相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十一)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将全市商业网点普查工作制度化,逐年更新全市商业网点数据,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商业网点发展概况,建立公益性的商业网点信息查询系统,我市各级政府财政对商业网点普查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逐步建立流通市场监测体系,提高对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全面加强商业领域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建立商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理性投资。市场运行监测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安排。
(十二)强化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制定《深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应急调控所需费用由市贸工部门商市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
(十三)鼓励国内贸易标准的制定。鼓励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重点支持食品安全、餐饮住宿及居民服务、流通设施和装备、商品信息及物流信息、从业人员资质等领域标准化项目,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功能。积极向商务部推荐我市国内贸易标准项目,对列入商务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给予资金支持。
(十四)重视商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围绕我市商业运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每年选择一批研究课题,通过招标方式,交由专业研究机构承担,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鼓励高校、企业、协会和专业研究机构举办高水平的学术研讨会,为探讨商贸流通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十五)加强商业人才培育。逐步建立大中专院校、社会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等多层次的商贸流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类专业课程。鼓励企业与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合作举办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复合能力的中高级商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认证和培训,加快培育市场紧缺的具有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
四、落实商业网点规划,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