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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深府〔2007〕214号 2007年9月25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国家大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新形势下,现代商贸流通业在促进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我市商贸流通现代化,增强商贸流通企业竞争力,提高我市商贸流通业的服务水平和对外辐射力,进一步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商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及《深圳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2010)》(深府〔2006〕69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大力发展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创新步伐,进一步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一)继续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推动连锁经营向多业种、多业态的领域发展,在大力发展日用品、餐饮和成品油连锁经营的同时,加快农产品、药品、汽车、建材、装饰家居等行业的连锁经营发展,并在服务贸易,如运输、维修、医疗保健、家政以及个人服务等领域引入连锁经营。在大力发展连锁超市的同时,积极推动连锁百货、连锁专业店、连锁专卖店、连锁折扣店、连锁便利店等业态的发展,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
  (二)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中心,优先安置在《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布局规划》确定的笋岗清水河、宝安固戍和龙岗同乐地区三个配送型物流基地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贸工部门会同市物流办制定。经认定为重点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后,物流配送中心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适当下浮。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依法实行加速折旧。
  (三)大力发展新型批发服务业。一是大力发展总分销、总代理,鼓励深圳企业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的国内总分销商、总代理商;积极吸引拥有大宗知名品牌产品国内总分销权、总代理权的企业落户深圳。二是重点发展中高级批发市场,要适应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趋势,结合深圳产业特点及在区域经济中的定位,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努力培育一批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制定标准及物流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中高级批发市场,建成高效合理的消费品分销体系和跨区域的生产资料分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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