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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河南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 原则。

  1. 政府引导,自愿建设。政府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各类服务组织的主体作用,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

  2. 创新机制,多元发展。坚持分类指导,积极创新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服务体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服务网点的可持续运行机制、以沼气管护为基础的乡村服务物业化机制等,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服务体系模式。

  3.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把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建设同步规划、配套实施,建立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服务体系。要根据沼气推广范围,合理布局服务网点,既要保证农村沼气用户得到快捷有效的服务,又要保证服务网点的发展和效益。

  4. 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充分考虑农村沼气用户需求、沼气发展潜力、技术力量配备等因素,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避免一哄而上。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服务网点建设的标准,讲求实效,不贪大求洋,确保农村沼气用户受益。

  (三) 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适宜地区县级沼气技术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100%,乡村沼气技术服务覆盖率力争达90%以上,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专群结合、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沼气池建设、配件更换、进出料、技术指导等管理服务要及时有效,初步实现管理物业化。通过强化服务,使沼气池平均使用寿命达到15年以上,80%以上的沼渣沼液得到综合利用。

  (四) 体系功能

  省级实训基地重点是引进、试验、推广适用的农村沼气新技术、新产品和适用设备,开展新技术示范、展示、交流,培训沼气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开展沼气工技能培训及鉴定。县级服务站重点是定期对乡村沼气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处理应急事故,受沼气灶具和相关装备厂家的委托提供沼气配件、工具供应及维修服务。乡村服务网点重点是为农村沼气用户提供建池、购料、加料、出料、维护维修、配件供应、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省级实训基地和县级服务站及乡村服务网点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建设,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三、乡村服务网点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 网点建设内容。以项目村为依托建立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要具备为200-300个农村沼气用户服务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六个一”:即有1处固定服务场所(经营沼气配件,存放服务装备,培训人员,接待服务农户),建有1个原料发酵贮存池(安装秸秆粉碎机,收集、发酵和储备原料),配备1套进出料设备(包括进出料车、真空泵、储液罐等),配备1套检测设备(包括甲烷检测仪、便携式酸碱仪等),配备1套维修工具(包括防爆灯、防护服、维修工具等),购置1批沼气配件(包括灶具、净化器、脱硫剂、开关、纱罩、灯罩等),确保服务网点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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