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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食品快速检测
  同国家标准或传统的检测方法相比,仪器设备便于携带、样品制备简化或自动化、现场操作方便、结果容易判读、检测时间明显缩短的方法即快速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时间在内,能够在几分钟或十几分钟内得到检验结果的方法,是用于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最理想的快速检测方法。一般来说,快速检测有较高的灵敏度,不合格样品不容易漏检,但可以允许有一定的假阳性。目前,快速检测已是日常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
  指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日常消费量大的粮食、蔬菜、水果、肉、蛋、奶、植物油等10余种食品。2006年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本市食品进行分类抽检,其中I类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每月抽检并公布一次。
  (五)缺陷食品召回
  缺陷食品召回是一种产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获悉食品存在缺陷时,向政府部门报告,以有效的方式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其生产经营的缺陷食品,被认为是避免和减少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损害的最有效的补救措施。2007年7月26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规定: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召回。
  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发达国家管理产品质量的常用手段。2006年8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发布实施《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本市食品企业对进入市场或已向消费者销售的缺陷食品进行召回。国家质检总局已制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7年8月31日公布并正式实施。
  (六)集体性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疾病。集体性食物中毒指在共同就餐的人群中,因同样的原因引起短时间内多人发病的食物中毒。
  (七)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市民中对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常识了解掌握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群占市民总数的比例,称为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该比例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考察城市食品安全水平的指标之一。
  (八)从业人员良好食品安全行为遵从率
  指食品行业相关工作人员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科学知识的要求,进行相对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人群占食品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
  (九)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化学、生物和物理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地描述风险特征,在参考有关因素的前提下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它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也是进行食品安全预警的基础。风险评估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等单位完成。
  二、药品
  (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缩写,中文译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也是新建和改建医药企业的依据。
  (二)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GLP是英文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的缩写,它的中文意思是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10月14日颁布了《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为提高药品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保障人民用药安全而制定的。
  (三)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
  GCP是英文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它是为保证药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重现性而制定的规范。GCP中保护了志愿受试者和病人在新药研究中的安全和利益,同时规定了生产者申请临床实验所要出据的有价值的临床资料。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对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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