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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7 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重点时期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在重大节日和社会敏感时期,开展针对超市卖场、大型餐饮、集体供餐等领域及重点食品的专项检查行动,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确保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畜禽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
  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
  对高风险食品每年确定重点,在生产加工业开展全面检查检测,实施专项整治。
  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
  引导尚不能满足市场准入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
  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郊区(县)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并推广农村小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农村自办酒席户的监督管理,建立申报指导制度。
  9、世博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控
  制定并启动世博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推进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施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开展世博食品安全重大科研项目和食品安全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提出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保障的实施方案;开展大型活动安全食品卫生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全面、系统考察和评价各类快速检测方法的实验室和现场应用效果,筛选出灵敏、准确、高效、经济的食品安全卫生快速检测技术,并组织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推广和应用成熟的快速检测技术;开展大型活动中高风险流通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研究,建立高风险食品HACCP模式,推进本市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运用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提高食品的合格率水平,全面提高总体控制和现场保障能力,切实有效地保障大型活动食品安全。
  10、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在对食品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的有效性。完善进口食品查验制度,重点对食品中农兽药、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标签标识进行查验。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构建风险预见与快速反应体系,发布进出口食品企业“红”、“黑”名单。
  加强进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严防染疫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市。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上海市场进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完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二)保障药品安全
  1、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1)大力推进GLP、GCP的实施。加强药品研制现场考核,建立健全本市“药物临床试验监管网络”,推进GLP、GCP实施。支持中成药标准化研究,推进中药现代化。整合药品注册管理资源,严格药品注册审批程序,建立高效运转、成本经济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
  加强药物研究与临床试验诚信建设,探索药品注册员制度。开展药品评价技术方法学研究,强化和规范医疗单位制剂评价模式,确保医疗单位制剂度安全、有效。建立完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评价体系。
  (2)严格规范药品生产。强化药品生产的日常监管与动态监管,监督药品生产企业巩固GMP认证的成果,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促进制药工业健康发展;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中药源头监管,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规范,保证中药材生产质量;加强对药用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贯彻实施2005年版《中国药典》,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实施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与监管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特殊药品监管网络,主要药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企业内审制度。基本建立药品生产行为自律的诚信体系。加强血液、疫苗及其它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探索建立适应上海特点的“驻厂监督员”制度。
  (3)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与动态监管,巩固企业GSP认证成果,药品经营企业GSP管理达到100%。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每个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支持医药现代物流的形成与发展。促进药品流通中70%的储存和配送采用现代物流形式。进一步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
  深化药学服务,提升质量,丰富内容。
  (4)加强药品检验能力建设。瞄准国际先进水平,跟踪检验的科技前沿,切实加强药品检验国家实验室建设。以申报药品检测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发达国家实验室认同工作为抓手,努力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水平。规范各级药品检验机构职能;合理配置药品检验资源;加强药品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搭建专一、灵敏的技术平台,普及快速检测技术;建立与完善全国药品技术检验信息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完善送检、抽检、批批检相结合的药检制度,改革药品监督抽验机制,提高药品抽验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安全评价系统建设。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队伍,建立涵盖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抽验的药品安全评价系统,提高对上海药品安全评价的能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制度,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建立并完善上市后药品监测、预警、应急、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的预警信号提示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再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具有上海特色的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预警系统。根据监测情况,对风险性作出科学的分析、评估,定期发出食品消费警示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警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弊和滥用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依赖性和药物滥用潜力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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