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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7〕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为指导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五”工作回顾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本市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使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得到严厉打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本市的食品药品市场总体上处于安全、有序、可控状态。“十五”期间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就主要有:
  一是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19个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2004年,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决定》(沪府发〔2004〕51号),食品“从田头到餐桌”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同时,积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了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后监管环节减少,各部门职能清晰,行政许可与日常监管职权相一致,成效初步显现。
  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出台了《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依据。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GSP)、医院制剂质量管理规范(GPP)认证的实施,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监管不断加强,制售伪劣有害食品行为得到严厉打击,药品监管步入了规范运作、长效监管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更加得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实行“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强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形成合力”的监管格局初步形成。通过“堵源头、端窝点、严准入、强监管”,食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逐渐好转,主渠道供应各类食品污染物处于较低水平,各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稳步上升,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食物中毒事故明显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提高。
  四是药品市场秩序稳定可控。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打击并举、突击稽查与长期作战并举、执法监督与技术检验并举、依法惩处与法制教育并举”的做法,积极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种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和实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上海药品市场秩序。
  五是市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过进社区、农村、学校宣传,在新闻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正面引导,营造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氛围,引导市民树立安全意识,改变不良饮食用药习惯。
  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度明显提升。
  (二)“十一五”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食品消费量大,依赖外地供应多。全市食品消费量大而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较高,客观上给本市食品安全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加大了监管难度。
  二是新技术的应用导致了新的监管难题。国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发生,转基因等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使食品安全面临一些新的课题。一些方便食品、保鲜食品和保健品,在生产中使用的新型添加剂、防霉保鲜、营养强化等材料和新型包装材料等没有经过足够的、科学的跟踪测试,降低了食品的安全可靠性。制假售假手段和花样不断翻新,有的甚至运用现代科技掺杂造假,鉴别成本高,增加了监管和打击的难度。
  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程度不高,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在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环节还存在多、小、散、乱、差的问题,食品企业通过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为数甚少,品牌企业则更少。
  四是制售假劣药械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收购药品、违法使用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使用过期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缺乏有效监管的措施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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