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原辅料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后投料生产、成品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