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
(豫政办〔2007〕10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沼气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沼气建设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强调,要“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建设”。
我省作为农业、畜牧大省,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地带,发展沼气有着充足的原料资源和非常适宜的气候条件。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建设。从2006年起,已连续2年把农村沼气建设列为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推广和服务管理体系,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7年7月底,全省农村沼气用户已累计达到221万户,并涌现出了沼气治污、沼气发电、沼气烧锅炉、沼气集中供气等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沼气建设典型,广大农民建设沼气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但在沼气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不能进行有效监管;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了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综合利用等,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拓宽思路,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沼气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