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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三)》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三)》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7] 176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管理,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药品、医院制剂的变更申请,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三)》,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三)》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三)》

  一、变更药品通用名称

┌───┬─────┬────────┬──────────────────────┐
│ 序号 │ 目录编号 │  药品通用名  │        变 更 内 容         │
├───┼─────┼────────┼──────────────────────┤
│ 1  │  0707  │车前番泻复合颗粒│“车前番泻复合颗粒”更名为“车前番泻颗粒” │
└───┴─────┴────────┴──────────────────────┘

  二、删除药品通用名称

┌───┬──────────┬──────────┬────────────────┐
│ 序号 │   目录编号   │   药品通用名   │     变 更 内 容      │
├───┼──────────┼──────────┼────────────────┤
│ 1  │    0474    │培高利特      │从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药品通用│
│   │          │          │名称              │
└───┴──────────┴──────────┴────────────────┘

  三、变更医院制剂配制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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