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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的执勤证件。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

  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

  第四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挥、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二) 检查违法车辆、车辆行驶证件;查验违法行为人驾驶证件;

  (三) 清理违法占道车辆,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四)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依法处理简易交通事故;

  (五) 制止公路“三乱”行为;

  (六) 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

  (七) 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八) 履行其他应当由交通警察履行的职责。

第二章 道路执勤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下列规范用语:

  (一)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谢谢合作。

  (三) 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记××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

  (四) 你有权陈述和申辩。

  (五) 请你签名,并于15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到××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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