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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加快商品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一)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重点抓好利津鲁北畜产品市场、东营黄河口水产品市场、广饶城南综合批发市场等较大农产品市场的改造,依据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标准》要求,改善设施,完善交易、信息、运输、加工、包装、保鲜等功能,增强市场辐射带动能力。同时,搞好广饶义乌小商品市场、东营五金建材市场等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引导旧货、典当、拍卖等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推进中心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加快沙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逐步将其培育成集批发零售于一体,辐射中心城、垦利、利津县城等较大区域的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中心城农贸市场分类改造计划,力争3年内完成升级改造任务。大力发展农产品生鲜超市和便民店,积极推进以“便利服务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内容的“双进”工程,力争3年内,在各居住区内建设一批不同规模和标准的生鲜超市和便民店,构建5分钟生活消费圈。各县区要加快城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对中心城各类市场和规模以上经营网点进行资源整合,建立集中的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和较为独特的经营市场,以解决沿街经营和商品交易场所存在的散、乱、低等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管理
  (一)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内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农贸市场实施农产品质量抽检。受理消费者投诉,规范市场交易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和调解市场内的经济纠纷。监督市场开办者搞好市场内环境卫生。
  (二)经贸部门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保证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市场周边区域的卫生和经营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巡查制度,不定期对市场卫生进行检查,保持市场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内食品卫生情况的检查。对市场内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和食品卫生管理员的食品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集贸市场卫生设施的配置和建设标准进行审查。
  (五)房产管理部门要监督市场开办者搞好物业管理。市场要成立或聘请市场物业管理实体,具体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服务,并从其摊位出售或租赁等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费用,专项用于对市场的物业管理。市场没有专业物业管理机构的,其物业管理由市场开办者负责。
  (六)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在县区级(含)以上市场设置警务室,并将市场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加强治安巡逻,设立治安举报投诉电话,维护良好的市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市场内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做好市场防火安全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市场内消防设施的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定期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市场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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