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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5.开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管理软件。
  6.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7.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做好管理软件的安装调试。
  (三)广泛发动,组织实施(9月11日-9月25日)。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劳动保障网站等,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社区和学校相关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业务人员集中培训。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城镇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工作分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提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政策措施,按程序提交市政府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同卫生、民政部门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负责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
  (二)市财政局:配合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暂行办法;负责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负责试点启动工作的经费拨付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制定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
  (三)市人事局(编办):研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置意见。
  (四)市审计局: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市物价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管。
  (六)市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身份认定,并提供相关信息;调整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并负责大额医疗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参保居民的户籍认定,并提供相关信息。
  (八)市教育局:负责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的宣传发动、登记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
  (九)市卫生局:配合做好《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用药目录》、《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诊疗项目目录》的制定工作;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城镇居民就医优惠政策,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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