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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营市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东营市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政办字〔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土资源决策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市政府确定建立东营市国土资源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委、规划局、房产管理局、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物价局、经贸委、市政局、信访局、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二、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召集。根据所列议题的具体事项,由召集人确定每次参会的具体单位(人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审查中心城土地储备、预储备和储备地块的开发整理及供地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及资金运作情况。(二)研究确定中心城范围内未列入年度供地计划又确需供地地块的供地方案;研究确定按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双限双竞)或限套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竞房价、竞地价(三限双竞)方式供地的供地方案。(三)研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与调整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局部调整。研究确定市属开发区的年度计划指标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核、土地供应、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等;审核各县、区所属开发区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等。(四)研究确定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和“招拍挂”出让方案。(五)研究讨论中心城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的工作意见。(六)研究提出闲置土地和违约用地的处置方案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意见。(七)研究确定因土地规划用途变更或容积率调整而引发地价变化处理意见。(八)研究提出因拖欠土地出让金而引发的滞纳金收缴意见。(九)研究重大土地登记、土地纠纷、测绘和矿产资源采矿权及开发利用等事项。(十)研究国土资源管理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具体时间、地点由会议召集人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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