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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18号文件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7〕18号文件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7〕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都产生直接影响。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全面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和灾害的蔓延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报告范围。要严格遵守鲁政办发〔2007〕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要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要报告。有关内容由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二)报告的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报告必须标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三)报告的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告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大学和济军生产基地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告的方式。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电子版通过市政府应急平台和政务办公专网报送,也可同时报送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再以纸质或电子版两种形式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联系电话:8331886、8331112、8312345,传真:8381102,政务办公专网邮箱dy szfzzbs@dy.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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