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2007年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东政字〔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07年6月,省政府2007年第二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检查,并于近期向市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为切实搞好此次检查查出的我市环境问题的整改,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政府、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开展一次建设项目大检查,对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建设和投产的,由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或者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和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胜利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审查工作,广饶经济开发区、垦利经济开发区、河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审查工作,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审查工作。省政府检查组通报的21个未验收项目整改措施见附件1。市政府将对各开发区、工业园环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06〕51号文件)实施区域限批,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广饶县实施区域限批
严格落实省政府要求,暂停广饶县所有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广饶县政府要迅速查清齐鲁石化排海管线沿途企业排污情况,对发现利用暗管超标排污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罚。广饶县要加大整改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影响,争取早日解除区域限批。
三、依法处理未批先建项目
山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山东金岭集团公司50MW热电联产项目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未经环保审批即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由市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报省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在两家公司的热电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正式审批和广饶县解除区域限批前,对这两家公司实施企业限批,暂停审批山东华泰纸业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集团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责令山东金岭集团公司环氧丙烷项目停止建设,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方可继续建设,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四、加快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