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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5.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6.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7.城市用地
 
 按城市中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的统称。
  8.居住用地
 
 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9.公共设施用地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10.工业用地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11.仓储用地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12.对外交通用地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13.道路广场用地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1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15.绿地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16.特殊用地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17.水域和其他用地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18.保留地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
  19.城市用地平衡
 
 根据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实际需要,对各类城市用地的数量和比例所作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20.用地兼容
 
 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前提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对不同类别性质用地进行合理选择、调配的弹性规划。
  21.建设用地面积
 
 是指规划征地红线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轻轨控制线、绿化隔离带等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实际用地面积。
  22.带征用地
 
 随着规划建设用地一并从农村集体土地连带征用为国有土地的用地。
  23.临时用地
 
 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24.容积率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5.建筑密度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26.绿地率
 
 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27.道路绿地
 
 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8.道路绿地率
 
 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9.低层建筑 高度小于等于10米。
  30.多层建筑 高度大于10米且小于等于24米。
  31.高层建筑 高度大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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