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密市城关镇、米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9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城关、米村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新密政文[2002]6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城关、米村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城关镇马家庄西0.2公顷基本农田;
2.米村镇郑州市矿务局米村煤矿东、城关镇马家庄西沿铁路两侧5.0600公顷基本农田,2.0000公顷一般农田;
3.米村镇小位楼东北1.4400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基本农田6.7000公顷,2.0000公顷一般农田。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米村镇范村北6.5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