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二七区马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8号 二○○三年元月二十八日)
二七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马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二七政文[2002]117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马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程炉村东北、坟上村南34.6667公顷基本农田;
2.张新庄南、西绕城高等级公路北1.0000公顷基本农田;
3.刘胡垌村北2.6667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基本农田38.3334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农业用地区:
西绕城高等级公路南侧35.6667公顷;绕城路与郑少高速路交叉口西侧1.3333公顷;刘胡垌村东北1.3334公顷,共计38.3334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