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三、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车辆的更新淘汰和监督管理
郑州市现有出租汽车10607辆,由于营运时间长、车况差,致使尾气污染严重,特别是现有的1200多辆已经达到或接近报废年限的“面的车”,单车排放污染浓度是达标车型的十几倍,有的超过国家标准数十倍,是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争取2003年6月5日前全部淘汰“面的车”;(2)更新的出租汽车起点要高,更新车辆必须是电喷加三元催化装置的环保车型,排放污染物浓度达到欧洲2号排放标准;(3)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化油器类出租汽车强制进行尾气治理,安装三元催化装置或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4)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尾气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 市环保局
四、加大对摩托车尾气污染的管理
目前,市区共有摩托车11万辆左右,还有大量两冲程摩托车和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在市区行驶。这些车辆缺乏维护保养,尾气排放污染浓度高,超标十分严重。应加大查处无牌照摩托车力度,禁止无牌照摩托车和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年审不合格的两冲程摩托车,应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车辆报废与更新工作
(1)要加大超标车的查处力度,在严格实行年检的同时,加大路检查处力度,实行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重点路段、污染严重区域的巡检工作;(2)全面禁止农用车在环城快速路以内市区行驶;(3)2005年年底前,禁止尾气排放超标的1000cc排量以下化油器类微型车在环城快速路以内市区行驶;(4)加强城市建设中工程车辆如压路车、装卸车、大货车,以及垃圾运输车、搬家公司运输车等特种行业车辆的管理;(5)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禁止超期使用,对接近报废年限、尾气排放超标又无治理价值的车辆应坚决报废;(6)加强对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杜绝报废车辆和尾气排放超标车辆重新流入市场销售。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六、加大营运车辆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