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3〕17号 二00三年元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1998年5月我市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以来,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控制了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随着郑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区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市区大气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目前,全市共有机动车40多万辆,其中市区245308辆(含摩托车113730辆),并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机动车尾气污染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市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污染因子均超过国家标准,局部污染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是当前国内外各大中城市改善城市交通拥挤、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郑州市共有公交车辆2170台,部分公交车辆档次较低,车况较差,尾气排放污染较重。应采取以下措施:(1)新购置公交车辆必须是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低排放量环保型车型,优先选用清洁燃料的燃气公交车及其他低污染排放的车型,争取到2005年年底,公交车辆中环保车型达到总数的40%左右;(2)现有公交车辆推广使用天然气,争取在3?5年内,使郑州市公交车辆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3)加强公交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杜绝公交车辆运营中的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

  二、控制新车污染

  严格控制新车污染是减少城市道路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另一个有效途径。从2001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环发[2001]97号)要求,我市已经停止187种限期停止生产和销售汽车车型的入户上牌工作。从2003年2月1日起,禁止化油器车型在郑销售,停止轻型化油器类车型的入户上牌工作。宇通、轻汽、日产、少林4家汽车生产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停止生产限期停产车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