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 稳定的大局,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一定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数量。中央和省属驻郑单位要模范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带头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一些行业和部门片面强调自身的局部利益,违反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不接收当地政府分配计划,只接收本行业和部门职工子女的不当做法必须纠正。要确保政府指令性分配任务的落实,驻我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非本单位子女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或完不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各级政府要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个别坚持顶着不办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予以解决。劳动仲裁部门要积极受理这方面投诉,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利。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根据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的安置数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由当地政府统一下达。凡未列入省下达接收退役士兵计划的中央、省属驻郑单位,其接收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当地政府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