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节能奖励制度。结合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市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工作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评比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各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也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节能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工资总额。
六、加强节能基础工作
(一)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机构和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各区(市)要抓紧组建节能管理机构,依法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工作。
(二)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山东省节能条例》和《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能源利用、节能管理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规定执行情况等。
(三)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人员,完善统计制度。要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能源统计台帐,严把能源数据的审核关,逐步建立数据评估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提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能源计量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新闻媒体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大战略意义,大力宣传节能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组织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和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七、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服务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节能办。各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并指导各区(市)抓好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