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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6]10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节能的重点领域
  (一)强化工业节能。工业节能以煤炭、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
  1.煤炭工业。继续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改造、重组,加快关闭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装备,提升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水平。加快采煤改革的步伐,推动全市煤矿由炮采向机采、综采转变,提高全市煤炭回采率和煤炭的洗选率,从能源生产源头减少能源浪费和损耗。
  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等低热值能源综合利用,按照就近利用和高效环保的原则,发展与低热值能源总量相匹配的综合利用发电。“十一五”末,全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装机容量达到124万千瓦。
  2.电力工业。鼓励发展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发电,积极推进6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建设,加快关停煤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加强电厂附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电厂自用电率。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电网网损。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3.建材工业。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重组,坚持上大压小,提高产业集中度。依法关闭淘汰普通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他落后窑型。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强窑炉节能改造。今后凡新建日产5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现有日产2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逐步加装余热发电装置,到“十一五”末,实现水泥中低温余热发电装机容量12万千瓦以上。鼓励综合利用低热值燃料、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积极开发和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4.化工行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在煤化工行业,按照大型化、规模化的要求,依托骨干企业,推进煤炭气化、液化,延长产业链,实现煤焦油、焦炉气等副产品的集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城市规划控制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设计标准使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施;严格竣工评审,经评审认定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技术措施,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开展建筑能耗性能评级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改革,加快推行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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