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任务,构建城乡统一的转移就业服务网络。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步伐,完善市、区(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人力资源市场四级框架体系,实现信息联网,逐步形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动供求信息的沟通和对接。进一步落实职业介绍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鼓励发展各类就业服务组织,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加强劳务中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村劳动力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各区(市)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灵活有效、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增强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际能力。继续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办法,实行扶贫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1000元的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培训;进城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不高于400元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建立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对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财政可给予适当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通过设立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四)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技能扶贫计划实施面向城乡贫困家庭,坚持以农村为主,兼顾城镇的原则,对全市农村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4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每年由政府资助一定数量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增强其就业能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十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达到标准的技工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培训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加强培训与转移就业的紧密结合,形成对农民工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联动机制,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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