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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旧城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旧城改造有关问题的批复
(郑政文[2003]5号)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已批准的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招商权交给区政府的请示》(管政发[2002]1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新修改建道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通知》(郑政办文[2002]145号)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市场一级垄断,防止随意占用出让土地,控制的重点是新建、改建道路两侧的集体土地。这一通知精神应贯彻执行。

  二、市政府鼓励和支持旧城区改造。旧城区改造使用土地原则上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从土地市场上获得。考虑到你区旧城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同意将你区旧城区内的改造用地招商权交给你区,市国土资源局监管。但应服从市规划局的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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