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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新建烟尘控制区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新建烟尘控制区问题的批复
(郑政文〔2003〕331号)


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批准我市新建“烟尘控制区”的请示》(郑环保[2003]60号)收悉。经研究,我市2003年新建的85.645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符合国家烟控区建设管理规定,市政府批准其为“烟尘控制区”。请你局继续做好“烟尘控制区”相关工作,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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