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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4〕194号)


   2004年夏季,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依据《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郑政文〔2003〕12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巩义市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都小尚等2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做好今后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九月八日

  附件:

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5个)

  巩义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

  金水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惠济区人民政府

  上街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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