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郑政文〔2004〕194号)
2004年夏季,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鼓励先进,依据《郑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奖惩实施办法》(郑政文〔2003〕12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巩义市人民政府等15个先进单位、都小尚等2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做好今后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
附件: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九月八日
附件:
2004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5个)
巩义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人民政府
中牟县人民政府
金水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惠济区人民政府
上街区人民政府
中原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