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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郑政文〔2004〕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前一阶段,为保持我市市容卫生整洁,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的要求,市内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本着完善硬件设施上台阶、强化软件管理上水平的原则,深入广泛的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和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一、对中原区、惠济区政府各奖励6万元;二、对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政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政局、环保局、卫生局、执法局、工商局、文明办、创建办各奖励3万元;三、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省民航局、郑铁分局,市教育局、广电局、交通局、市场发展局、公安局、爱卫办、郑州日报社各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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