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标准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83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秩序,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身体健康,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监督检查。现就此次监督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二、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原、辅料标准,食品添加剂等各类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标准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于7月2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8月15日前建立档案、并录入微机,8月30日前将录入的食品企业档案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形式上报市局标准化处。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理安排。
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标准情况大面积的监督检查是第一次,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理安排,责成专人负责。
(二)严查细访、不留死角。
各单位监督检查中要认真核查,确保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漏查,同时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实施情况不漏项,为加强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服务为主、执法要严。
在监督检查中一定要体现人性化的服务,为企业在贯彻标准的过程中提供有的放矢的热情服务,但对恶意掺杂使假,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或用非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定要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四)认真录入,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