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技术性服务收费进行检查的通知
(并质技监发〔2007〕82号)
各县(市、区)局(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引深行风建设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省局党组和太原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省纪检委的工作会议精神,经市质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性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一、时间安排:2007年6月25日开始至7月25为期一个月。
二、检查内容:
1、涉及服务性工作,看是否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签署协议必须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要求有企业申请。相关培训也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国家强制性的有关规定组织的培训除外。(查阅资料)
2、签定服务协议,须遵循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查阅资料)
3、协议签定后,必须履行职责,服务到位。看是否有服务记录,一定要严格规范技术性服务收费行为,严禁以各种手段将行政收费转移到中介机构进行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强制收费、变相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行为。(查阅有关资料、到企业了解情况)